产权继承
兄妹二人同父同母所生,解放前妹出嫁,兄和父亲在原住所居住。房屋产权系父亲名下。现住房为兄的后人居住。现在妹的后人认为此房他们也应有继承权,兄的后人认为自己是唯一继承人,因为自己一直居住翻修,房契在手里,户口在此地,解放前传统就是传子不传女。现在法律如何认定
补充提问:
房契的名字是兄妹二人的共同父亲,现在即将拆迁,所以妹的后人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30-状态:未解决]
邓立臣律师的解答:
根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发生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都具有优先继承权,而本案中未见咨询人介绍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故兄妹二人均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