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了,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村级路上,一年轻男子无证驾驶一个没有牌照的摩托车,相向行驶撞到一骑电动车女士,该女士被撞脱离电动车后晕倒,年轻人撞上摩托倒车镜上后便停了车。经医院诊断,该年轻人轻微脑震荡,输了两天液便出院了,该女士脑震荡,第2腰椎骨爆裂骨折,胸椎第10关节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为男子负主要责任,女士负次要责任。该男子并为主动找被撞女士道歉及协商解决,该女士只住了40天医院就回家养伤了,总共养了4个多月还不能弯腰,被撞女士想要依据法律程序告该男子,请问像这样的事怎样解决最好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1-30-状态:已解决]
陈立强律师的解答:
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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