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雇工惹出的官司2

在2008年玉民初字第01393号民事判决,法院判决我承担46%的责任,赔偿9817.85元给该女工,但我并没有任何受益,这一点工人出庭作证,面对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做?而且现在该女工申请执行,对此,我应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2-10-状态:未解决]
陈立强律师的解答:

你没有对一审判决上诉吗?现在对方申请执行了,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该对你的情况进行审查,暂时中止执行 或者申请再审 详情建议电话咨询 唐山陈立强律师13831544521

我咨询陈立强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唐山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立强律师 > 陈立强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