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组织买卖人体器官今获刑 1人7年1人缓刑

时间:2011-02-17 16:15:15    文章分类:CASE

两男子组织买卖人体器官今获刑

构成非法经营罪一人判7年一人获缓刑

本报讯  刘某与董某组织“供体”进行器官销售,并为急需移植人体器官的患者充当中介,收取高额中介费。

今天上午,刘某与董某被西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10万元、3万元。

刘某和董某都是“80后”。据24岁的董某说,2009年初,由于母亲病重急需用钱,便想卖器官挣些钱,后来他在刘某的安排下,在北京友谊医院内冒充患者的外甥,并使用假身份证通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程序,最终董某向患者移植了肾脏。

刘某此次向患者收取了15万元,他原本答应给董某5万元,但最后只给了3万元。

董某说,他知道人体器官买卖是违法的,他也不愿意做这行,但是他想要回刘某拖欠自己的卖肾钱,这才跟着刘某一起干了。

据检方指控,此后的三个月内,刘伙同他人又介绍了两起器官买卖,非法从患者手中收取人民币20万元。在湖南省长沙市某医院内,董某介绍“供体”与患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非法从患者手中收取人民币11.8万元。

董某交代说,刘某承诺每个月给他2000元工资,另外发展一个“供体”,可获得5000元的提成,但截至案发,他一分工资也未拿到。

2009年5月,因有“供体”向警方报案,警方将董某抓获。2010年5月,刘某经过网上追逃被抓获归案。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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