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架斗殴的咨询。

今天上午,因为场内职工先和我的朋友发生口角,互相打了对方。下午2人在次动手打架,是那个职工先出手推我朋友,我朋友还手。我和几个朋友帮忙打了对方,踢了对方身体和头部,面部浮肿。现在医院治疗。现我朋友在派出所拘留。明天要我和朋友去做口供。我想问下我们的问题大不大?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2-26-状态:已解决]
祁建平律师的解答:

关键看那个职工伤情鉴定,如果是“轻微伤”,属于民事损害赔偿范围;如果属于“轻伤”甚至“重伤”,就属于刑事责任范围(也就是通常说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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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肇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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