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可能存在的各种赔偿

时间:2011-03-13 15:45:51  作者:梅志新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         双倍工资(基本工资的双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出现;

2、         经济补偿金(追索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且不得与赔偿金同时适用);以下情形出现: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7)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0)《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11)其他。

3、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4、农村户口未上保险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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