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质证与发表意见
继承案简易庭开庭时双方均表示不再确定举证期限,原告对被告辩词未否定和反驳,法官宣布两周后领判决书。几天后法官通知被告因原告有新证据两天后再开庭,开庭时原告拿出的证据是半年前发生的而且有多处疑点,被告以超期拒绝质证后,法官没让被告对此发表意见,后被告要求法官不让。法官还不让被告复印此证据,反复要求后才让印。判决书采信此证据。是否不合程序。
补充提问:
说了拒绝质证就不能发表任何意见了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28-状态:未解决]
梅志新律师的解答:
1、首先我没见过这份证据,无法判断真假
2、简易程序不必普通程序,提供证据的期限没有那么严格,法官可以灵活掌握,只要法官觉得该份证据可能影响案情,他就可以决定重新质证,但是你要是过了庭审时的质证程序就无法再质证了。
3、此时你要是认为该判决不合理,在有效期内你可以提起上诉。
4、还有疑问请拨打1381030699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