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我有一酒坊,酒坊工商局无备案,我养殖肉牛,酿酒生产的酒糟喂牛,酒卖给周边农民,工商税务从未缴纳任何费用 ,我雇了5个本村农民干活,短期雇佣大约2-3个月的时间(冬天农闲时间),每人日工资40元,有一人1月15日干活受伤,肋骨骨折,硬膜外出血,住院治疗15天,回家养伤,3月初复查,硬膜外出血已治愈,我决定补偿其几个月工资,了结此事,但他要求我赔付他1年工资,按日工资80元计算, 他的要求合理吗?我与他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我需要赔付他多长时间的误工费,赔付标准是40元还是80元,或是按当地的人均工资计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3-14-状态:已解决]
梅志新律师的解答:

1、属于雇佣关系 2、误工费以他们实际每天赚的钱为标准赔付。 3、治愈了就无需再赔付误工费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我咨询梅志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陈晓琼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通州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梅志新律师 > 梅志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