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需要帮助

我是在2009年9月5号进入一家私营化妆品专卖公司工作,不过收取押金是在2009年10月11号的(有发票)!在2010年11月5号因为工作没时间经常出差就以短信的形式给公司发的辞职报告(这个有人证的),公司一直不予理睬到2011年1月24号又叫我从新写的书面辞职报告,告诉我于3个月后离职,经我和他们讨价还价后定于2011年3月16号离职,在工作期间从来没和我谈签订劳动合同和交劳动保险的事,因为是在商场工作,大部分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而且没有加班费(有人证的),我于2011年3月14号去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谁知道得到的答案却是我已经超过了申请的期限,我想知道我是不是真的超过申请的期限了,如果超出了期限我该怎么办,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我还知道公司还违反了多条劳动法:1收取押金,2员工工作超出每天8小时制,3拖欠员工工资或以各种理由克扣员工工资!那位律师能帮我想想办法,我在这里先谢谢你了
补充提问:
因为辞职报告不知道怎么写!对我的利益可能冲突!内容是: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15-状态:已解决]
梅志新律师的解答:

如果定于2011年3月离职,是没有超过申请的期限的,有没有超过期限也得经过审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我咨询梅志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陈晓琼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通州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梅志新律师 > 梅志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