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2009年9月5号进入公司上班的,在2011年1月24号交的辞职报告,现在还在上班到2011年3月16号离职!辞职报告的内容是:“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因公司不签合同不缴纳劳动保险现在聘请律师打官司我要注意些什么?大约费用多少钱,胜诉的机率有多大,现在掌握的证据有:1押金发票,2工作服,3手机上每天的公司业绩,4工资账单(不过是公司拿现金去银行给我们打卡上的)5人证也可以找到的,另外劳动仲裁说我的申请期限已经超期,胜诉的机率不大,是不是真的
补充提问:
那我到底有没有超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呢 这个期限是怎么计算的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15-状态:已解决]
梅志新律师的解答: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根据以上是没有超过时效的,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保险赔偿以及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得到的。胜诉也很大。 3、因为您是山东的,建议找个山东律师,劳动争议的案件一般收费5000元以下。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你 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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