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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担保,当时老板向民间借款,来扩展公司的业务(实际款项也没用到合同约定),债权人要求公司的财务作个担保签个字,现老板还是有在电话联系就是不去跟债权人面对面协商,也有可能还不了这笔款。这时债权人就一直来找担保人,而当时合同是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这样的话担保人要怎么做合适?还有我只有一处房产(家里共有的,也是用于家庭居住的),债权人起诉,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我的房产?还有会不会冻结到家里其他人的资产
补充提问:
借款人是法人代表(个人名字),但借款合同有约定是用于公司扩展业务。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3-15-状态:已解决]
梅志新律师的解答:

法院的强制执行必须保证当事人的必要的生活居住的条件,和你家里其他人没有关系。
是公司借款还是老板个人借款? 那你现在最好向债权人提供你老板个人的财产,因为债务到期了,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你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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