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婚前患精神疾病的妻子如何办理离婚
06年经人介绍与妻子结婚,10年四月从男方有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其患病,而是不履行夫妻义务,不肯为丈夫生儿育女,法院当时未调解成,而对方有拿出结婚之前的住院收据,说身上有病不离婚,可是对方是在隐瞒病情的情况下办理的结婚手续,请问现在再起诉有用吗,该怎么办?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03-31-状态:未解决]
梅志新律师的解答:
1、精神病也是可以结婚的,这个不构成离婚的理由。
2、不肯生儿育女也不是离婚的理由。
3、离婚的理由应该是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4、再次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要和上次起诉的期间相差六个月,有病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要对对方的生活予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