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职降薪,约谈2次,员工不同意,遭解职,是否可获得补偿
作为部门经理已经任职多年,换了老板后,公司利用“竞聘”的形式,将部门经理直接降为基层员工(为规避风险,公司称为基层管理岗位,实质为柜台操作人员),同时降薪,员工不同意。公司方隔日通知再次换另一同类基层岗位,仍未达成一致,遭解约。公司称是被用工方的原因,无须补偿?是非确实如此。注:用工合同上未注明经理岗位,只是笼统地写“管理岗位”。自我感觉胜算不大,但遭遇如此“潜规则”,实在心有不甘,想咨询一下,是否有办法获得部分补偿。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01-状态:未解决]
梅志新律师的解答:
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得无故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