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问题

我们公司与员工签的劳动合同是自己修改的

1.工作时间要求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6天是否合法?

2.劳动合同中只写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没写明工资到底是多少钱是否可以?

3.实际发放到手的工资超过了3500元(包括各种补助在内)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是按合同里提到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吗?那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了

补充说明:

工时问题我也看了其他人问的,这样确实不合法,每周超过了44小时且没有加班费。

第二个问题,我们的劳动合同上确实没写具体工资数,那签了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或者部分有法律效力,因为合同上如果不写明工资具体数在缴纳保险的问题上公司也只按最低标准上,并没有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上,那如果我拿着这份合同去找劳动部门,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的权益如何保障呢?

第三个问题,我的工资是3500元,补助400元,每月一共3900元(合同上没写),这样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7-06-状态:未解决]
单兴山律师的解答:

每周超过40 小时不合法,可以要求加班费,实际工资达到纳税标准的应该纳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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