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2010年12月出的工伤,左脚根骨粉碎性骨折,在积水潭医院做的根骨手术,一直在家休养,2012年6月做的工伤鉴定,9级伤残,6月底合同到期,7月份单位通知我不在续签合同,由于我还需要在做一次钢板取出手术,这种情况单位可以和我解除合同吗?合法吗?单位答应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以及辞退后的补偿金,可以多要一些补偿吗?因为二次手术的费用得我自己支付,如果到劳动仲裁打官司胜率大吗,盼回复,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7-09-状态:未解决]
单兴山律师的解答:
单位不能解除合同,二次手术的费用不需要你自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