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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应该向哪里提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房屋拆迁裁决的,参照本规定第九条精神办理。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请问,人民法院将执行权移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执行异议应该递交给法院还是人民政府?谢谢。
咨询者:
fa386051
北京
[
咨询时间:2012-08-14
-
状态:未解决
]
单兴山律师的解答:
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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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兴山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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