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强制执行期间卖方办理了抵押怎么办?网签后不影响抵押?
因卖方不配合过户,起诉了对方,法院一审和二审都判决对方配合过户,在超过规定时间不配合过户的情况下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也受理了,并发强制执行协助单及法院判决给朝阳区房管局。但去房管局查询后,房管局收到了强制执行协助单,但对方已在今年9月份办理了个人对个人的抵押,法院的二审判决也是在9月份下来的。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知要解押后才能办理过户。后续该如何应对好?房子是2009年下半年签订纸质合同,后来又进行了网签。从2009年已实际入住到现在,但当时有抵押且房本也没下来。后来解押了。现在又进行了抵押。谢谢!
补充提问:
更正:抵押日期应该是在法院的二审判决下来的当月9月份,具体哪天房管局没有告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是在2012年10月11日。这样的话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办理了抵押,但是在法院一审判决后,二审判决下来的当月。跟网上的案例有点相似:网签后被原房主设抵押
买房人告住建委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搬进新买的房子里才俩月,就有人以该房被抵押为由,找上门来索要房子,荆某夫妇这才知道上了当。无奈之下,他们把市住建委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房屋抵押登记。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房某与荆某系一对80后的小夫妻,他们在去年年末和李某协商,要购买李某位于昌平区东关南里小区的一套房屋,并于今年2月办理了网签登记。据荆某介绍,在此期间,双方一直协商房屋转移登记事宜,但因各种原因未来得及办。今年6月,荆某夫妇高高兴兴地搬进新家,可没想到才住了2个月,一位陌生人便敲开他家的房门,告知李某欠他90多万,已将这房子抵押给他。荆某大惊之下,赶紧跑去房屋登记部门核查,发现房子果然已被抵押,而此时,却无论如何都联系不上李某了。
“我们已经在住建委办理了房屋网签登记手续,而且网签登记并未撤销,住建委怎么能为他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呢?”荆某认为,住建委为同一套房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在上午的庭审中,住建委答辩称,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房主和抵押相对人均亲自到场,抵押手续合乎法规,不能撤销。
政府出台网签的目的本就是为了防止一房两卖,或者售房者在签合同后又有损害购房人利益的行为。如果网签后房主又能把房子抵押给其他人,那么网签的作用何在呢?本报将关注此案的审理。J161
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11-15-状态:未解决]
单兴山律师的解答:
抵押行为违法,可以申请撤销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