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才三个月大,我要争夺孩子的抚养

家庭暴力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三个月大的孩子,我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他是公务员,我向法院申请离婚,孩子会判给我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09-09-29-状态:未解决]
姚习洪律师的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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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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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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