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2009年3月份,我驾车与一三轮摩托车相撞,将对方撞伤。
事后,被判负70%责任,伤者负30%责任
车辆入的全险
主要争议是: 伤者提供的医疗费用发票,条据,
其中有一部分被保险公司审核为 不合理用药
对于这一部分不合理用药 保险公司不赔偿 应不应该由我来承担赔偿?多谢!急盼回复!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09-10-12-状态:未解决]
姚习洪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不理他,由法院判决。然后再以此找保险公司赔偿。

我咨询姚习洪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姚习洪律师 > 姚习洪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