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23 09:43:12 作者:于伏海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于伏海
2005年5月8日上午,英国航空公司的一架从伦敦飞上波士顿的飞机上,一名孕妇突然腹部疼痛难忍,种种迹象显示,她即将分娩。此时,飞机正飞行在加拿大的上空。机组人员见此情形,赶紧联系最近的新思科舍机场,请求允许飞机在那里着陆。这个机场没有任何犹豫,允许飞机降落。于是,飞机加速向那里飞去,机组人员让孕妇坚持几分钟,因为飞机上没有产科医生,没有相关的药品。可是,想尽早来到世上的孩子连一分钟也不愿等待,婴儿最终还是在飞机降落前出生了。
英国航空公司禁止临产前一个月的孕妇搭乘飞机,出现空中婴儿的情况非常罕见。但是例外情况时有发生。英航的网站报道,每年公司的航班上总有一个空中婴儿诞生。机组成员需要接受关于生产程序的培训,以便在某位怀孕乘客等不到飞机着陆就需要分娩的情况下有所准备。但即便如此,他们还是不希望孩子就出生在正在飞行的飞机上,毕竟孕妇生产有时是事关人命的大事。
这位出生在空中的孩子长大以后可以向他的同龄伙伴炫耀他不同寻常的出生经历,可现在他这一不同寻常的经历却加大了埃及、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的国籍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因为他们都得搞清楚这个婴儿是否属于他们国家。飞机是英国的,飞机飞往的目的地是美国,母亲是持有美国护照的埃及人,父亲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那么,降生在加拿大空中的这名婴儿到底是哪国人呢?
是的,有时看来很简单的问题,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就会显得相当复杂。你的父亲和母亲如果都是中国人,你又出生在中国,毫无疑问,你就是中国人。可是如果情况略有变化,比如你父亲是中国人,而你母亲是美国人,或者你出生在既不属于中国也不属于美国的地方,此时就得考虑考虑你到底是哪国人。考虑这个问题就必须用到各国的国籍法。
国籍实际上就是一种法律资格。它告诉人们一个人属于哪一个国家,是哪一个国家的公民,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基本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一套程序来确定飞机飞行中出生的婴儿的地理归属。对于这个问题,联合国认为空中降生的婴儿应该属于该飞机注册地的国家或者地区,婴儿拥有这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有些国家和地区认为出生地应该是飞机着落的第一个城市,而婴儿的国籍应该是飞机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各国为出生在空中的婴儿确定国籍的依据是不一样的。除“空中婴儿”外,还有“水上婴儿”,将来或许还会有“外太空婴儿”。确定或者取得国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国际上有血统制和出生地制两种原则。采取出生地制的国家,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采用血统原则的国家,则不管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国籍。入籍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按照某国法律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该国国籍。另外还有通过结婚、收养等方式取得某国国籍的。
美国是怎么规定的呢?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每个州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因此各个州解决国籍问题的程序也是有区别的。德克萨斯州对驶往德州班机上的空中婴儿的文件描述要求非常详细,甚至要求文件内容必须包括在哪个国家和地区上空降生的细节。在德克萨斯州的出生证明中,需要在出生县市的地方填写婴儿离开飞机的第一个县市,同时要包括婴儿出生时飞机飞行日志里所显示的地点。对于出生地址(通常是某家医院所在的县和市),“县级地方”一栏通常填写“在飞行中”,而“城市”则填写飞机航次,以及婴儿降生时飞机所处位置的经度和纬度。根据美国法律,如果要为出生在美国飞机上的婴儿开具出生证明,我们必须指出孩子出生时飞机是离开美国还是去往美国。如果是离开美国,需要从美国国务院查取(或领取)出生证明。如果去往美国,并且当婴儿出生后在美国某个地方着陆,则需要联系飞机着陆的县以索取记录。
尽管各州有着不同的程序,但是总体而言,美国在国籍制度上,一直奉行“出生地原则”。只要你出生在美国,你就自然获得美国国籍,从而享有相应的福利。这一原则可以说是美国自由和开放理念的体现。
英国国籍的确定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父母双方只要有一方在孩子出生时为英国公民或已在英国定居,孩子又出生在英国,那孩子就取得英国国籍。父母其中一方是凭藉世系以外的资格(例如出生、领养、登记或归化)成为英国公民。其出生在别的国家的孩子也会取得英国国籍。英国女演员艾玛•华森在法国出生,但父母拥有英籍,所以她是英国公民。英国航空公司的注册地在英国,这个公司拥有的飞机属于英国,飞机即使飞行在别国上空,机舱里的空间被认为是英国领土的延伸,因此,出生在这里的孩子就等于出生在英国,不过,因为那名婴儿的父母双方都不是英国人,所以他也就无法取得英国国籍。
对于国籍的确定,为什么有的国家采取“出生地主义”,有的国家又采取“血统主义”,还有的国家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呢?这个问题跟各国的传统有关系,也跟各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有关系。
英国有注重血统的习惯。英国人的贵族情节使得他们认为英国人的做事方式是最好的也是最合理的。英国人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是英国人!有一则故事道出了英国人这种“英国至上”的心态:一位英国贵妇在一艘地中海上的西班牙豪华游轮上抱怨为什么身边的人不讲英语。有人向她指出,这是一艘西班牙船,她是个外国人。贵妇顿时勃然大怒,厉声说道:“告诉他们,我可不是什么外国人,我是英国人!”在国籍的问题上,英国人似乎只愿意接受纯正英国人生育的孩子才算是英国人。当然,如果有人愿意让自己的孩子成为英国人,则必须在文化上成为一个英国人,具有英国人认为的高贵血统,因此,英国人在他们的国籍法里确立了“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美国的文化传统和英国的有很大不同,尽管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多元文化一直就是这个国家的主要特点。在国籍法上,美国实行的原则和华人息息相关。和非洲黑人一样,华人在美国也有一段辛酸史。无论是开采1848年在加州发现的金矿,还是修建1860年提出的全国性铁路网,都需要大量劳动力,于是华人劳工大量进入美国。但是美国工会和国会并不太欢迎如此多的华人。工会排挤华工,国会通过《排除华人法》,加大对华人出入美国的限制,规定已进入美境的华人不能归化美籍;不过,华人移民在美国所生子女的国籍问题,似乎并不怎么明朗,这个问题引起了一场华人与美国移民局的官司。1890年,美国土生华人黄金德的父母回中国定居,黄金德本人同年亦回台山,返美入境之时,移民官批准进入,理由是按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他在美国出生,是美国人;但四年之后,黄金德再度回台山探亲,返美入境时却被扣留,移民官认为他的父母不是美国人,即使他在美国出生,亦不是美国人,要受《排除华人法》限制。黄金德不服,开始了漫长的诉讼。1898年,最高法院以六比二决议允许黄金德入境。这就是著名的U.S. v. Wong Kim Ark(USC编号169 U.S. 649(1898))案件,其判决奠定了美国国籍法中的“出生地原则”。
各国对国籍的取得规定不同,这会导致双重国籍或者无国籍的情况出现。许多国家和地区规定:出生于注册在本国的飞机上的婴儿自动取得本国国籍。这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婴儿的父母是别国人,而父母所在国奉行血统主义,那婴儿就可同时取得父母所属国的国籍。此时,这个婴儿就有了两个国籍。无国籍人是指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无国籍人的出现,主要是因各国立法冲突造成的,也可能是由其本人意志决定的,或是国籍被剥夺的结果。无国籍人在国际上不受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如甲国奉行血统主义,也就是依据父母的国籍取得相应的国籍,并且规定出生在另一国的孩子,即使父母是甲国人,也不具有甲国国籍,乙国也奉行血统主义,并且还规定如果父母不是乙国人,即使孩子出生在乙国也不能取得乙国国籍。这样,甲国的一对夫妻在同样奉行血统主义的乙国生下了一个孩子,这个孩子既不能取得甲国的国籍,也不能取得乙国的国籍。
几年以前的一则新闻报道了一个肯尼亚人成为无国籍人的经历。2004年年初,沙阿成功地申请到了英国海外公民护照,持有这种护照的人可以免签证进入英国,但不必然享有英国公民权。获得这本护照后,沙阿放弃了自己的肯尼亚国籍。当年5月,沙阿怀揣着这本护照前往英国投奔姐姐,没想到在入境时遭到拒绝。移民官员认为,如果沙阿进入英国,那么他将不会再返回肯尼亚。沙阿不同意。移民部门宣布沙阿为不受欢迎的人,并将他驱逐回肯尼亚。沮丧的“无国籍人”沙阿回到了内罗毕。肯尼亚官员警告他说,他现在属于未经允许而入境,可能会遭到逮捕;移民局的官员也做出了相同的表态。无奈之下,沙阿决定住在机场,抗争到底。在机场“定居”下来后,沙阿靠施舍和家人的精神支持过着日子。每天晚上,他就睡在机场中转区的一块小垫子上,一直坚持了13个月。沙阿被困机场后,立即受到了肯尼亚媒体广泛关注。当时恰逢《幸福终点站》这部电影上映,电影中汤姆·汉克斯扮演的主角和沙阿的遭遇十分相似。不过沙阿更加“主动”一些,他放弃肯尼亚国籍的决定是自己做出的,而不是偶然造成的。
美国2008年当选总统奥巴马出生于夏威夷。父亲是肯尼亚一名黑人经济学家,母亲是美国一名白人女教师。肯尼亚不承认双重国籍,而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任何在美国出生的婴儿,不管其父母的种族以及是否拥有合法身份,都可以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由于夏威夷是美国的领土,奥巴马根据宪法就可取得美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