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吴曼琳“拆迁命案”二审辩护词

时间:2010-10-15 13:11:2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江苏宿迁吴曼琳“拆迁命案”二审辩护词 2010-10-15

 

    案情:    因拆迁条件谈不拢,上诉人吴曼琳(化名)的家人屡遭拆迁公司的人恶意骚扰和辱骂,终于,忍无可忍的吴曼琳向拆迁公司的人挥起了菜刀,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反暴拆”致人死亡案,曾在全国造成影响。2月20日,宿迁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

    一审判决后,吴曼琳不服,遂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经过审理,认定吴曼琳犯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2010年7月十四日(本律师昨天收到判决书)判处吴曼琳有期徒刑五年。

江苏宿迁吴曼琳“拆迁命案”二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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