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调换工作岗位,不想做了有补偿吗?
我在现在的单位是07年进来工作的,做仓库管理,今年初09年换了岗位做办公室内勤,现在老板要求我换工作,做质检。我不想换,老板一定要调换,所以不想做了,合同要到2010年1月到期。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2个月的工资?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09-28-状态:已解决]
于伏海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们合同上对工作岗位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具体的约定按约定执行,单位如果调换岗位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那单位属于违约,劳动者可以申请辞职,单位必须给与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