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欺骗,我是否可以退房

房产开发商做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等消费者购房后,建起来的房屋和广告宣传上的有很大的区别,当时售楼小姐还说肯定会案广告宣传上一样设计的,请问:开发商和售楼小姐这样的行为是否是欺骗消费者,购房后能否再退房?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9-28-状态:已解决]
于伏海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们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那样承诺的,那只能依据你们合同上的房屋图例来主张权利了。如果交付给你们的房屋和房屋合同上的图例不相符,那向他们主张违约责任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主张退房却很难,原因如下: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咨询于伏海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名誉侵权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于伏海律师 > 于伏海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