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庆期间在临时的节庆街上摆摊收取摊位费是否合法
今年我们县在一条主干道上允许临时占道摆摊(节庆街),但要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摊位费”,但收取单位开据的票据仅仅是一张从市场上购买的普通三联收据,且上面即没有收款单位,也没有公章。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有此收费项目,此收费行为是否合法。
谢谢!
补充提问:
收的时候有城建监察大队的人,但我问是那个单位收时,他们又说不是他们收取的,他们只是协助工作。说是食品公司收取的(委托)。不知这是否合法。
谢谢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09-29-状态:已解决]
于伏海律师的解答:
这种收费肯定是违法的,个体摊贩已经取消了各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