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使用年限不符怎么办

我们所购买的房屋使用年限按国际按规定50年的话,而我们的土地使用年限仅为30年。请律师给予我们解释,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补充提问:
律师您们好:关于我们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仅为30年一事,我可能没有说清。我再详细说一下:在我们购买房屋签订协议时,我们不知道这块土地的使用年限,而开发商当时还没有办下来预售许可证,他们就一直隐瞒没有告知,交房后在我们要办房产证和土地证时才知道这块土地的使用年限只有30年,如果知道,我们所有的业主都不会购买。现在已成事实,我们想讨回公道,找开发商解决。现在开发商说他们开发的是商务公寓,变不了,可协议上我们购买的是住宅用房。现在我们想用法律来解决。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样才能讨回我们该享受的权利(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不是30年呢)。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09-29-状态:已解决]
于伏海律师的解答: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我咨询于伏海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名誉侵权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于伏海律师 > 于伏海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