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后的债权问题

我的客户为一国企,一周前宣布破产,原因是他本身 资不抵债,现已委托管理人了;
那么我想问下 我欠这个客户有接近20W的应收 我需要对这20W支付款项给这个破产公司吗?如果我坚决不支付 请问会有什么后果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9-30-状态:未解决]
于伏海律师的解答: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我咨询于伏海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名誉侵权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于伏海律师 > 于伏海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