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
我是来子陕西省山区的一位农民,2008年来到河南省 平顶山市 鲁山县煤矿打工,于2008年5月分在工作中受伤,受伤部位是[右手尺神经完前断裂]后本人被河南省平顶山劳动仲裁委员会定为七级残废,而后又因工作单位不服,在单位申请下于2009年5月分在河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一致认定七级不变,而后经河南省 平顶山市 鲁山县劳动仲裁庭裁决;本人从事单位应一次性给于本人赔赏费十一万四千六百块前。直到2009年9月份通过县法院开庭审理直到现在工作单位没有向我支付一块钱。我找过几次法院 法院都说在审理当中,我想知道这是不是正常的程序?现在的我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10-12-状态:未解决]
于伏海律师的解答:
你好,法院如果以简易程序审理(一个法官)的话,那应该从受理本案起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是普通程审理,在六个月内结案。
你看看你的受理通知书上面写的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看看符合不符合上面所说的期限的规定。如果不符合,你就向检察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