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诈骗罪如何量刑?
我是一个怀孕五个月的取保候审人。去年八月到今年二月,伪造房产证和公章,假冒房东转租12套房屋,(以季付高价租下,以年付低价转租的方式)。今年二月被公安局已伪造国家有效证件取保候审,现已被检察院正式起诉诈骗。
事件起因是:我和一个朋友都没有工作,因各自信用卡欠款及各自房租问题选择了以这样的方式假冒房东转租房屋,一个房子我们只租给一个受害人,没有一房多租。并且在案发前,一直有按季度缴纳房租,房子的设施维修也一直都在做。
1。这12套房子我们一共收得房租23万余元;
2。其中17万余元用来缴纳12套房屋的租金;
3。其中2万余元用来维修房屋及配套家电;
4。其中2万1千元已在案发前归还其中一位受害人;
5。剩下2万余元被我俩人挥霍;
6。案发后我以退给受害人一共2万余元;
7。但是仍需要退给各受害人9万余元(其中包括签房屋租赁合同时的违约金,押金及受害人的赔偿金)
问题:
1。我想知道这个量刑的金额是多少?是一共的20万余元,还是我俩人挥霍的2万余元,还是需退给受害人的9万余元呢?
2。还有此诈骗罪的罚金是多少?
3。此诈骗罪的量刑是多少呢?能判多少年?
4。我怀孕五个多月,能否缓刑呢?
5。有哪位北京律师可以接我的案子?费用是多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1-04-状态:未解决]
于伏海律师的解答:
你好,我个人认为你只是涉嫌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诈骗罪似乎谈不上,毕竟受害人是租到了房子而不是交了钱后房子却不能住。
虽然你们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但是你们这一行为的目的只是转租自己所住的房子,转租的时候没有没有征得房东的同意,而是伪造房产证。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