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会判贪污吗?
李某原为某企业主管销售的副厂长,与2006年年初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做销售工作。2007年,该单位其他人员被举报贪污,区检察院来单位查账,查到李某在退休前曾在单位累计领取3万元,领款单据上有单位最高领导的签字认可,该笔款项实际为销售业务费,即赠与购货单位负责人或经手人的好处费,但当时李某和单位领导商量后为避免对购货单位带去麻烦,向区法院说明是李某的销售提成,检察院则提出,副厂长这个职位级别国家明文规定是不能有提成的,并将其定性为贪污,并以调查问话为由扣留李某24小时,李某为示清白,将事实告知检察院,同时,24小时之后单位党委书记亲自从单位带来3万元现金交到检察院,将人要了出来,后经单位出面和法院协商,该事件以单位不清楚副厂长级别不能拿提成,违规操作,并罚款3万元而终止。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结果检察院竟于2007年年底就此事提起诉讼,该单位出面为李某请了律师辩护,并且,在李某送出这3万的好处费时,也有人证,开庭审判后,检察院撤诉,补充侦查,并与2008年5月将李某叫检察院调查问话,并至此羁押,同时羁押的还有辩护律师以及单位委派的办事员,2009年7月检察院再次起诉,开庭后,无果,直到2009年11月,由于李某身体状况极度恶劣,保外就医,才得以解除羁押,此案至今尚无结果,请问,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判,若判有罪,李某上诉的话,胜诉的可能性又有多大?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09-12-12-状态:未解决]
于伏海律师的解答:
你好,这个问题不好说。
我个人认为副厂长确实是不应该领这部分钱的,因为这不是工资也不是奖金。
如果判李某有罪,上诉的话,胜诉还是有可能的。最好给他从北京请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