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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有罪吗?
刘某为一工程公司老总(法人),在缺乏考察、不明实情的情况下,与自称拥有开发资源的某村村民集体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由该村提供资源,刘某提供资金设备联合开发本资源,实际该资源另有合法拥有人,为争夺该资源,村民采取堵路方式,阻止对方(资源合法拥有人)施工生产,并将对方人员打成轻伤,村民行为确实不是刘某指使,但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同时刑拘了刘某,刘该罪名能否成立?
咨询者:
fa365969
江苏
[
咨询时间:2012-06-07
-
状态:未解决
]
于伏海律师的解答:
你好,据你所说,刘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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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名誉侵权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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