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

您好:我有一亲戚被包工头安排到一家公司干活,不到一个月时间受伤,因包工头无资质,法院判决我亲戚与那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所受伤害为工伤,伤残等级为陆级,我亲戚起诉到仲裁委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期工资等费用,但对方提出包工头给他们写有“声明”,所有费用全部由包工头个人负担与他们无关,现在对方提出要增加包工头为共同被告,我想问对方的要求合理吗?我们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另外要说明的是我亲戚与包工头之间关于工资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任何书面的资料。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9-16-状态:未解决]
张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家的亲戚已经在法院的判决中被确定了与那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时您已经可以依此判决再次向法院要求对方公司支付您方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不用理会对方提出的“声明”,此声明只对包工头与其公司他们双方有效,对您是无效的。
关于工资的认定,您可能需要与您亲戚的工友谈一下,看能否找到相关的证人。

我咨询张向云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云南 昆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向云律师 > 张向云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