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7 02:45:56 作者:网络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一女子甲,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
后甲女与乙男登记结婚,结婚时乙男未发觉甲女怀孕对事实。
婚后,甲女生育小孩丙。
某日,乙男因车祸身亡。
现乙男留下遗产若干。
请问,小孩丙是否对乙男对遗产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注:乙男死后,乙男父母对丙经亲子鉴定,小孩丙与乙男不具有血亲关系!
丙有继承权。分几个层次分析理由如下:
1:婚生子女是指结婚以后所生子女。本案例介绍丙是婚后所生,至于是否乙男亲生,乙在世时如没有疑问应视为婚生子女。
2:案例中没有说明丙男出生后多长时间乙男去世,但看出,丙男出生后与乙男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即使乙男知道丙非自己亲生,亦应视为形成养父母子女。
3:从保护儿童的立法角度看,在乙男在世时没有对扶养丙提出异议,而在乙男去世后更不应该由他人去剥夺丙的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