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问题

时间:2010-03-07 02:45:56  作者:网络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一女子甲,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 
后甲女与乙男登记结婚,结婚时乙男未发觉甲女怀孕对事实。 
婚后,甲女生育小孩丙。 
某日,乙男因车祸身亡。 
现乙男留下遗产若干。 
请问,小孩丙是否对乙男对遗产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注:乙男死后,乙男父母对丙经亲子鉴定,小孩丙与乙男不具有血亲关系!

丙有继承权。分几个层次分析理由如下: 
    1:婚生子女是指结婚以后所生子女。本案例介绍丙是婚后所生,至于是否乙男亲生,乙在世时如没有疑问应视为婚生子女。 
   2:案例中没有说明丙男出生后多长时间乙男去世,但看出,丙男出生后与乙男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即使乙男知道丙非自己亲生,亦应视为形成养父母子女。 
    3:从保护儿童的立法角度看,在乙男在世时没有对扶养丙提出异议,而在乙男去世后更不应该由他人去剥夺丙的继承权。

执业机构: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温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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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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