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时间:2009-08-05 15:47:38    文章分类: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

 申请人因XXX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8月5日收到XXX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诉状,诉状诉称的理由是依据2009年5月26日申请人与关蕾签订的供货协议。协议约定供货方是申请人,供货地是濉溪县,同时协议中明确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纠纷,由供货地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条款规定,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就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为供货地法院,本约定没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本案应由供货地濉溪县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执业机构:安徽辰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淮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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