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款:

时间:2009-07-23 22:33:12    文章分类:律师论文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房屋。在合同中应注明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5)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7)被拆迁房屋补偿形式、标准、地点、结构、折算、结算等;
  (8)腾交房时间;
  (9)违章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处理;
  (10)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过渡费;
  (11)违约责任;
  (12)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13)解决争议的办法;
  (14)合同生效条件;
  (15)签约文本数及签约时间等。
   拆迁合同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协议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执业机构:浙江融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温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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