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各位老师:
你们好,请教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母亲今年50,从事旅游行业,已经工作七年。每年和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这是一家私营公司,现在公司要求我母亲退休,就是说在今年元旦过后不再与我母亲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因为从事旅游行业,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从来不给放假,一个月只休息两三天,双休日也不休息。公司从来没有给我母亲任何加班费。公司不再与我母亲签约,请问我们是不是有权利要求要回七年来这些假期的劳动补偿?双休日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如何计算?工作七年了公司不再与我母亲签约,我们能不能要求获得更多的赔偿。
我们不要求获得意外之财,只是想要回我们应得的那部分。谢谢您在百忙之中看到我的信。期待您的回信。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25-状态:已解决]
王惠兵律师的解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母亲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另外,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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