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问题

在线的各位律师:

您好! 首先代表我及我的家人感谢您对此事件的关注!

我于2008年3月在在沈阳浦河新城买了一套70平的商品房!合同签的交付期限是2008年10月1日交房,交房的条件:是通水通电,具备装修条件!现在楼盘的情况是没水,电表,没供暖,园区规划根本谈不上!迄今为止,开发商只在10月初给业主发了一个准入住通知单,业主领钥匙也行,不领也行;入住的免收水电物业费;对于没领钥匙的业主就再无下闻,而且开发商不承认自己违约;我该从哪几方面入手维护自己的权益

昨天我去看房子情况:一 楼上发水把我的房子给冲了(楼上没入住)墙体大面积潮湿,长毛 二 开发商的保安在里住,房子弄的很脏很破,物业只答应给维修。对此我可否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我可不可退房

希望得到各位专业人士的指点,期待您的回音,在此表示忠诚的谢意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3-09-状态:未解决]
王惠兵律师的解答:

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契约之约定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开发商拟交付的商品放存在质量问题并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如果收房后发现质量问题,在房屋质量保修期内的,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如因此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比如,不能居住使用造成装潢损坏等等),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双方就上述纠纷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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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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