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让自己利益不受损害
您好:
我是07年3月毕业的研究生,07年8月我现单位发出邀请函去任工程师一职,并能马上解决我的燃眉之急(帮我解决北京户口),因当时也迫切想留京,并同意去该单位,面谈时,老总说起薪是2500(税前)并口头承诺三个月后可涨一次工资.另外签合同时,合同里注明我要在该单位工作六年,如果违约,违约金是18万赔偿公司(因公司为我解决北京户口),当时我想只要公司对我合理待遇,也没想过中途要离职,所以就此签订这样的合同,然后工作一年中,公司没有为我上住房公积金,一年之中从没有给我涨过工资,国定节假日也没有假期,正常上班(没有证据,因为不用打卡或签字),多次苦恼想离职,可是又怕赔偿违约金,就这样一张纸合同一直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所以现在想请律师帮帮忙,象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我要辞职,一定要赔偿违约金吗?盼复!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8-10-04-状态:已解决]
王惠兵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 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 录用劳动者时对其进行了培训并由此支付了培训费用才可以在合同 中约定违约金,否则该约定无效,而且违约金不得高与用人单位多支付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加班,不支付加班报酬,已经属违法,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关于员工考勤和工资支付依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每位员工打考勤,每月交由员工核对,并保留2年以上,另外,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制作工资表,有员工核对,并保留2年以上,用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中是否已经包含加班工资也由用单单位举证,用人单位如对工资、考勤举证不能或无法举证,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 不利后果。
综上,如你述属实可 随时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