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9 11:21:1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春节期间,针对一些让利甩卖商品,商家往往挂上“货物售出,概不退货”的警示牌。
对此,内蒙古信华律师事务所刘学民律师提醒商家和消费者,商家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货。
家住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的张女士说,前几天她走进一家销售鞋的专卖店,看到一个 “本店皮鞋让利甩卖,货物售出,概不退货”的牌子。张女士觉得价格还算可以,就买了一双靴子。
可没想到,新鞋刚穿了三四天,鞋跟就断了。
于是张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鞋,但鞋店负责人却指着那个牌子对她说,她们早就声明 “货物售出,概不退货”。对商家的这种态度和回答,张女士觉得很不理解。
律师提示
货物售出概不退货”不合法
刘学民律师认为,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商家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