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促销留后患 律师称“货物售出概不退货”不合法

时间:2010-08-19 11:21:1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节日促销留后患 律师称“货物售出概不退货”不合法    2009.02.09      B06版:律师服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春节期间,针对一些让利甩卖商品,商家往往挂上“货物售出,概不退货”的警示牌。

    对此,内蒙古信华律师事务所刘学民律师提醒商家和消费者,商家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货。

    家住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的张女士说,前几天她走进一家销售鞋的专卖店,看到一个 “本店皮鞋让利甩卖,货物售出,概不退货”的牌子。张女士觉得价格还算可以,就买了一双靴子。

    可没想到,新鞋刚穿了三四天,鞋跟就断了。

    于是张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鞋,但鞋店负责人却指着那个牌子对她说,她们早就声明 “货物售出,概不退货”。对商家的这种态度和回答,张女士觉得很不理解。

律师提示

货物售出概不退货”不合法

    刘学民律师认为,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商家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执业机构:内蒙古信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内蒙古 赤峰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资信调查 股份转让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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