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您好:

因树木问题两家产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节不成后到镇政府司法所调节未成又到县法院立案可县法院说有可能不受理此案,请问是否只要到法院起诉法院就该受理案件这样理解对吗?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09-07-30-状态:未解决]
刘学民律师的解答:

 您好:

我国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您涉及的树木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树木产权不清,须林木主管部门确权的,人民法院要么中止案件的审理告知双方当事人到林木管理部门确权后,再行恢复审,要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到林木管理部门确权。

我咨询刘学民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内蒙古信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内蒙古 赤峰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资信调查 股份转让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学民律师 > 刘学民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