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纠纷
地点:江苏扬州
问题概述:
我外婆有三个女儿,因丈夫去世的早且没有儿子,所以将大女儿内招在家。大女婿招在家已有20多年,其间将以前六十平米的就房子翻新成280的楼房,当时用了丈母娘10000块钱,但事后为丈母娘买了10000多的保险。现房子要拆迁,二女儿回来要分她房子,且要大女儿一家三口人卷铺盖滚蛋。(二女儿户口不在家)请问:二女儿可以得到房子吗?大女儿一家可以得到多少(在拆迁中)?最后就是,在承担外婆以后养老的工作中,三个女儿因承担哪些应当的义务?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8-17-状态:已解决]
刘学民律师的解答:
二女儿不可以得到房子,大女儿可以得到翻盖房时的投入。对将来老人的赡养义务,三个女儿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