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问题咨询
协议书
由于甲方经营钢筋加工厂,要扩大经营缺少一部份资金,需向乙方借人民币20万元整进行扩大经营,现双方达
成协议如下:
1、借款20万元每月按1.5%计息(计3000元),由男方每月按时支付。
2、每月发给乙方固定工资1500元参与经营管理,由甲方准时支付。
3、甲方钢筋销售量每吨按30元由乙方抽成,抽成利润每月按时结算。
4、甲方如无按照协议执行或经营不尚,乙方随时有权收回20万元的借款等。
5、协议签定时限为一年。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代表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 (丙)
签字时间是:2008年6月5号
协议书内容是打印的,乙方使了个鬼,临时叫丙帮忙签个字,因为丙不识字,不懂法律常识,
签了自己的名字。之后,不知道是甲方还是乙方在丙签字的前面手写加了担保人三个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08-状态:未解决]
孟凡广律师的解答:
在担保人的位置是丙的真实签字,担保行为是生效的,但是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及第十八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该法的规定,丙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是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