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我申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北京海淀区劳动仲裁中心立了案,申诉书上只写了一项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内容,后来知道还可以要求赔偿金,现在我想再增加要求赔偿金的内容,应该怎么申请增加?走什么程序?补充一下,现在已经过了交换证据的时间,公司没有去交换证据。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9-10-状态:未解决]
林丽律师的解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我咨询林丽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林丽律师 > 林丽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