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
您好 我是在学校食堂工作 在07年11月份我到学校上班 我在07年12月29日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 当时所有的同事都要签的 因为很早在那里工作的同事因为关于补三险的问题而据签 我不存在什么问题而签了 在08年7月续签了一年 现在又要签劳动合同了 单位通知我并不能签无固定期的合同 我不明白我为什么不能签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请问我是不是可以签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9-23-状态:未解决]
林丽律师的解答: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