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

我的一个朋友是做财务出纳的,因为财务总监从不差他的账目,所以他就利用这一点那了公司进32万,离开了北京,后来被警方抓获,我想问一下,这是构成什么罪行,要怎么判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0-16-状态:未解决]
林丽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朋友是在企业,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咨询林丽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林丽律师 > 林丽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