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欺诈

我是2003年入学,2007年毕业上了4年全日制本科,每年学费9000元。
我在2009年考取会计职称时知道此证国家不认可。
我入学前去咨询,他说是首家中外合作办学,口头承诺我是国家教委承认的学校,我才去上的。现在我把学校告上法庭学校在法庭上否认承诺过“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学历教育资质,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生”。结果我一审败诉。
学校性质属于中外合作办学(和新加坡合办的学校),法庭上学校说他是接受委托颁发的文凭属于新加坡学院和国际承认的学历。
(法院按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判决)法院说该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我的诉请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庭上学校提供了2003年天津教委《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我想继续上诉,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6-26-状态:未解决]
许娜平律师的解答:

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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