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间房东换锁并扣压所有私人物品

您好,

我在5月22日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每月租金1700元,付半年租金,在5月22日我已付房东三个月租金:5100元,订金:500元。当时因房东的上家承租方未搬完东西,所以我只付给房东三个月租金,等搬完及人入住后再付后3个月的租金,房东已同意。
于5月25日把东西搬到该出该出租房内,但房东要装修,我们也同意了,订的装修时间为3天(一般简单装修),在装修期间我们在外面住旅馆,东西都在出租房内。等到3天没有装好,我们也去看了,让我们再等几天,可一等就20天,我们在外面也住了20天,花了2000多。当时我们感觉房东还不错把房子装修的不错,我们就没有跟房东提在外面住的费用。可等我们要入住时前一天找房东要钥匙,房东要每个月涨200元,我们无法接受,如果涨钱先把我们这20多天在外面住的费用给补偿。房东先不同意,但后来又同意我们住了,可就在我们住了一天,转天房东把门锁换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下班后进不去,我们报警,要求拿出我们的私人物品,房东不同意,就到派出所调解,调解不成,我们回到出租房再次报警想拿回我们的私人物品(因个人的金手饰及一切电器家具日用品在屋内),可房东就是不开门也不让拿,110也不能进去.
我们转天起诉了,开了7次庭,可就是判不了,法官让我们签屋内任何财产丢失及损坏不追究房东责任书才能判,我们当时感觉不对。我们申请法官清点屋内的物品,法官说他不管,那我不明白了你不管屋内的财产为什么又要让我们签那份责任书才判呀?因为我们后期还要起诉物内物品被侵占的问题,因为房东换完锁后一直住在屋内,我们进不去。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在外面已经4个月了,受了很多罪,现在所有的事都办不了,证件在屋内,孩子的上学也办不,病也看不了。我们怎么才能通过法律手断保护自已的权力,为什么法官会这么说?法官说的都自相矛盾。在此事上我们也咨询我们一点责任也没有,钱也给了1700元/月,刚住一天就换锁。

今天我们又给法官打电话了,他说判不了,必须签那个责任书才能判,并不清点房东扣抻的屋内私人物品。我们现在想再起诉房东的非法侵占使用他人私人物品。我在屋内的手饰已超达到上万了,我拿不出来该怎么办?还有好你证件耽误了好多事,因为这件事,我无法休息好工作也辞了。

请律师指点,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9-07-状态:已解决]
许娜平律师的解答:

到法院询问案件情况,必要时可找主管院长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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