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杀恐吓司法机关不管

五月份在一个机关院内,受害人前夫的哥哥同着很多人,其中还有民警,拿着铁器追杀受害人,被人拉住。对此事的处理,公安机关认为:没有挨着受害人的身体,不算犯罪。而受害人根据《刑法》第二十三、二百三十二、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认为应当处罚,要求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但检察院说还是得由公安机关解决;找法院,法院说刑事案件得由检察院起诉。本案至今仍搁置在派出所未处理。
然而冤家路窄,八月中旬受害人又与侵害人在法院里相遇,侵害人又叫喊要打受害人,又被人拉住,受害人报了警。这回还不如上一次,派出所认为没有挨着身体,根本不就不受理。
另外,侵害人还因与受害人的弟弟离婚的财产问题,强行拿过受害人商店的东西。请问律师:受害人应当怎么办?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9-11-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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