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公司职员社保,2011年基数是1720,员工比例是8%,应该是137块,公司为何收取200多元,差不多300元了,另外,我从公司辞职,辞职书提交时是今年9月1号,公司为我们交付社保金截止到9月30号,今天正式去办离职手续时,让重新提交辞职书,辞职时间是今天(2011年9月16日),然后说我们需要自己交付8-9月的社保金,如果9月份是需要自己交付,那么8月份的社保金是不是还是由公司承担?单位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谢谢,希望能给解答一下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9-16-状态:未解决]
许娜平律师的解答:

应该是单位交,最好和单位协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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