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工资而砸了公司东西

今年6到8月在一家餐饮公司的总部上班,规定是月薪一千五,但三个个月总共拿了2千多,平时无故克扣工资,没有工资条,没有扣钱说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七扣八扣还剩600,去要过三次始终不给。期间去过劳动仲裁咨询,但这家公司只有下面的餐馆有执照,我所在的总部并无执照,所以所告无门。最后一次我砸了人家的东西,现在警察让我去解决问题。如果赔偿他们是否该提供被砸物品的购买发票,然后我按发票上价格赔偿,还有是否该让他们提供我砸东西的证据,是证人证物都具备才行,还是只有一样就行。谢谢各位了。虽然我现在后悔但也晚了,话说回来,如果您的孩子涉世未深,辛苦上班,还被克扣工资,您心里肯定也不好受,所以希望各位能出主意的帮帮忙,还有尽量快点,因为周一就要去了。谢谢各位了。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10-22-状态:未解决]
许娜平律师的解答:

都具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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