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上课的以外
我的小孩十二岁,上六年级,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与同班同学踢足球时,受到大一年级同学的猛踢攻击,致使小腿双骨折.不能行走.我要咨询的问题以下;
1 关于小孩受伤的责任在于谁.有谁来负责?
2 小孩在看病时所用的医疗费,交通费及在家调养的营养费?
3 小孩从医院回家后在家有父母照顾,严重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活问题?
发生地是上海市嘉定区,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01-状态:未解决]
马明刚律师的解答:
你好!致小孩子受伤的那个孩子的家长和学校都有赔偿责任。小孩因受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家长护理孩子时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那个孩子的家长和学校都应当赔偿,另外,如果孩子的伤,通过鉴定达到伤残等级,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